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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而自由的复调风格

复调音乐是一种基于两种或多种独立旋律的组合和同时发展的复调音乐。复调音乐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和发展了两种风格:严格的和自由的。

严格的风格或严格的复调写作

这种严格的风格在 15 至 16 世纪的声乐和合唱音乐中得到了完善(当然,复调音乐本身的出现要早得多)。这意味着旋律的具体结构在更大程度上取决于人声的能力。

旋律的音域由音乐所针对的声音的音域决定(通常音域不超过十二音程)。在这里,排除了小七度和大七度的跳跃、减少和增加的音程,这些被认为不利于歌唱。旋律的发展以全音阶的平滑和逐步的运动为主。

在这些条件下,结构的节奏组织变得至关重要。因此,许多作品的节奏多样性是音乐发展的唯一驱动力。

严格风格复调音乐的代表人物有O. Lasso 和G. Palestrina。

自由风格或自由复调写作

从 17 世纪开始,复调音乐中的自由风格在声乐和器乐中得到发展。从这里,即从器乐的可能性中,产生了自由轻松的旋律主题,因为它不再取决于歌声的音域。

与严格风格不同的是,这里允许大的区间跳跃。大量的节奏单元选择,以及半音阶和变音的广泛使用——所有这些在复调音乐中将自由风格与严格风格区分开来。

著名作曲家巴赫和亨德尔的作品是复调音乐中自由风格的巅峰之作。几乎所有后来的作曲家都遵循同样的道路,例如莫扎特和贝多芬,格林卡和柴可夫斯基,肖斯塔科维奇(顺便说一句,他也尝试过严格的复调音乐)和谢德林。

那么,让我们尝试比较这两种风格:

  • 如果说严格风格的主题是中性的,难以记住,那么自由风格的主题就是明亮的旋律,容易记住。
  • 如果严格的写作技巧主要影响声乐,那么自由风格的流派是多种多样的:既来自器乐领域,也来自声乐-器乐领域。
  • 严格的复调音乐在其调式基础上依赖于古代教堂调式,而在自由复调音乐中,作曲家在更集中的大调和小调及其和声模式上进行了强有力的操作。
  • 如果说严格风格的特点是功能上的不确定性,而清晰度只体现在节奏上,那么在自由风格中,和声功能的确定性就得到了明确的表达。

17-18世纪,作曲家继续广泛使用严格风格时代的形式。这些是经文歌、变奏曲(包括基于固定音型的变奏曲)、ricercar、各种模仿形式的众赞歌。自由风格包括赋格曲,以及复调表现与谐音结构相互作用的多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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