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义务 |
音乐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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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和概念

意大利,从纬度。 obligatus - 必须的,不可缺少的

1)音乐中乐器的一部分。 工作,不能省略,必须坚决执行。 该术语与文书的名称一起使用,它指的是当事方; 例如,violino obligato 是小提琴的强制性部分,等等。在一个制作中有时会发生。 “义务”当事人。 O. 各部分的含义可能不同——从重要的,但仍包含在伴奏中,到独奏,与主奏一起演奏。 独奏部分。 18岁及早。 19世纪钢琴独奏奏鸣曲伴奏。 (古钢琴,大键琴)通常被指定为钢琴奏鸣曲。 等与 O. 的乐器(例如 O. 的小提琴)伴奏。 O.的独奏音乐会部分,以二重奏、三重奏等形式发声,更为常见。 从主要的独奏部分。 在 17 至 18 世纪的歌剧、清唱剧、清唱剧中。 经常有咏叹调,有时还有人声(voices)、音乐会乐器(instruments)O.和管弦乐队的二重唱。 例如,在巴赫的《h 小调弥撒曲》中就包含了许多这样的作品。 术语“O”。 反对随意使用的术语; 然而,在过去,它也经常被错误地用于这个意义上。 因此,在表演古代缪斯时。 有效,总是有必要确定术语“O”在什么意义上。 在他们中使用。

2)结合单词“伴奏”(“O's concompaniment”,意大利语 l'accompagnamento obligato,德语 Obligates Akkompagnement),与一般低音相比,cl. 的完整伴奏。 音乐产品这主要适用于生产中的键盘部分。 用于独奏乐器或人声和键盘,以及伴奏主奏。 在房间和兽人中“伴随”声音的旋律。 论文。 在弦乐独奏作品中。 键盘乐器或风琴、室内乐和兽人。 在音乐中,在整个作品的规模上将声部划分为“主”和“伴奏”通常是不可能的:即使主旋律适合于孤立,它也会不断地从一个声音传递到另一个声音。 , 到房间和兽人。 音乐——从乐器到乐器; 在发展部分,旋律通常分布在 decomp 之间。 “部分”的声音或乐器。 伴奏 O. 在维也纳经典的创始人的作品中发展起来。 西澳莫扎特和 J. 海顿的学校。 它的出现与音乐伴奏的重要性日益增加有关。 产品,以其旋律。 和复音。 饱和,随着他每个声音的独立性的增长,一般来说——随着他的个性化。 在歌曲领域,O.的伴奏作为整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时在价值上并不逊色于镬。 由 F. Schubert、R. Schumann、X. Wolf 创建的派对。 他们在这一领域所确立的传统在调性音乐中仍然具有重要意义,尽管“O. 没用了。 在无调性音乐中,包括。 十二音,它提供了所有声音的完全平等,“伴奏”的概念已经失去了原来的意义。

3) 在旧复调中。 O. 音乐(例如,сon-trapunto obligato、canon obligato 等)是指作者履行其义务(因此该术语的给定含义)严格遵循创建定义的规则的部分。 复音形式(对位,佳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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